优先权证明

阅读:1361 2022-08-26 11:44:12
  • 优先权证明

    对于向中国大陆申请注册商标的外国优先权证明提交要求

    要求优先权的,应当提交书面声明,并同时提交或在申请之日起三个月内提交优先权证明文件, 包括原件和完整的中文译文。未书面声明或申请/展出国家/地区、申请/展出日期、 申请号栏目填写不完整的,视为未要求优先权。逾期未提交或未完整提交优先权证明文件的, 或证明文件不足以证明其享有优先权的,优先权无效。
    该类优先权证明文件,需按照各外国商标专利局要求申请, 各国优先权证明文件样式不同,无模板可供参考,也不需要参考制作。均为官方制作。

    对于向外国申请注册商标的中国优先权证明提交要求

    根据《商标法实施条例》第三十七条规定,申请人在国内提出商标注册申请后6个月内,到《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》 其他成员国申请注册同一商标要求优先权的,应向商标局申请出具优先权证明文件。

    办理出具中国优先权证明文件申请,应当提交下列文件

    -  《出具优先权证明文件申请书》
        1)《出具优先权证明文件申请书》可以以书面方式或者数据电文方式提出。以纸质方式提出的,应当打字或者印刷。以数据电文方式提
       出的,具体要求详见网上申请相关规定。
        2)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,应当在指定位置加盖公章;申请人为自然人的,应当由申请人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在指定位置签字确认。
        3)填写要求详见《出具优先权证明文件申请书》所附填写说明。

    -  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
        1)申请人为国内法人或其他组织的,应当提交营业执照、法人登记证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、社会团体法人证书、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、医
        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等有效证件的复印件;办学许可证、期刊证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件不能作为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。
        2)申请人为国内自然人的,应当提交身份证、护照、户籍证明等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。
        3)申请人为港澳台或国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,应当提交所属地区或国家的登记证件复印件。外国企业在华的办事处、常驻代表机构的登
        记证复印件无效。上述文件是外文的,应当附送中文译文;未附送的,视为未提交该文件。
        4)申请人为港澳台自然人且自行办理的,应当提交通行证复印件;申请人为国外自然人且自行办理的,应当提交护照复印件及公安部门颁
        发的、在有效期(一年以上)内的《外国人永久居留证》、《外国人居留许可》或《外国人居留证》。

    -  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,应当提交《商标代理委托书》
        1)《商标代理委托书》应当载明代理内容及权限。
        2)申请人为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的,《商标代理委托书》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国籍。
        3)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的《商标代理委托书》及与其有关的证明文件的公证、认证手续,按照对等原则办理。

    -  申请人提交的各种证件、证明文件和证据材料是外文的,应当附送中文译文;未附送的,视为未提交该证件、证明文件或者证据材料。

    -  缴纳费用
        申请出具优先权证明文件,须缴纳出具商标证明费每类100元整。

    -  《优先权证明文件》的领取
        商标申请手续齐备、按照规定填写申请文件并缴纳费用的,且申请符合规定的,商标局发给申请人《优先权证明文件》。

    -  注意事项
        原申请人名义发生变更的,应当先提出申请人名义变更申请,再提交出具优先权证明文件申请。

    *以上内容于2014年5月修订,如果以后发生变动,或者在办理中与商标注册大厅接待人员的要求不一致的,应以接待人员的要求为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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